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驱逐溥仪出宫
【来源:赣州家教网】 【发表时间:2007-4-11】【字体大小:
 

  1926年10月间,故宫博物院因经费匮乏陷于困境,庄蕴宽等邀集各方名流,组建故宫博物院维持会,推举江翰为会长,庄蕴宽、王宠惠为副会长。3人提出并通过了救穷措施,即出售宫中的茶叶、皮货等易变质物品,以补充经费之不足。


  张作霖于1927年6月18日出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大元帅,独自把持了北京政府,擅作主张成立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,于10月下旬接收了故宫博物院,另派王士珍为院长、袁金铠为副院长,他又放言要提取故宫藏物。


 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,国民革命军第二次北伐,于1928年6月中抵定北平,接收了故宫博物院,由易培基出任院长,着手拟订《故宫博物院组织法》与《故宫博物院理事会条例》。


  国人欢庆军阀割据结束,国家统一,博物院同人盼待院务从此振兴时,风波又起。同年6月27日,国府委员经亨颐向政府递交了《废除故宫博物院,分别拍卖或移置故宫一切物品》提案,列举理由如下:


  故宫博物院名称不妥,“故宫”二字,很有怀念的意思,不免有禾黍离离之大感,与其称为故宫,不如称为废宫。其次故宫称为博物院,更大不妥,简直不通,五字连缀起来,可说是一种莫名其妙的机关,所以不如根本废除为是。


  这种博物院陈列各种模型,研究宫内应如何设备,皇帝所用的物事,岂不是预备哪个将来要做皇帝,预先设立大典等处吗?


  故宫里的几件珍贵品,不过古董一小部分,照现在的组织有什么图书文献,决不是一般博物馆所有的事,这种组织万万不像,博物馆的组织既不博,又不合用。


  皇宫不过是天字第一号逆产就是了,逆产应当拍卖。


  故宫博物院难免有黑幕,将来一定有古董欲的人混到里边去,不到一二十年,珍品尽成赝品,“保管”二字竟为“保完”。


  如此荒唐提案,竟然在政府的一个会议上通过了。


  张继力争保全迎来鼎盛时期


  院中同人伤心而又气愤,联名草拟了一份传单广为散发,呼吁各界齐起抗争,保全故宫博物院。同盟会元老、国民政府司法院副院长、古物保管委员会主席张继拍案而起,呈文具有“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”的中央政治会议,批驳了经亨颐的提案,要求予以否决。


  张继从5个方面加以驳斥:


  1.经说,“故宫而称为博物院,简直不通,有怀念的意思”。“故宫”二字,不过表示以前彼处曾为“宫”而已,有何怀念之足言?至于故宫博物院联络成文,不过表示博物院所设之地点,与“上海特别市政府”七字联络成文相同,此种用法,触目皆是,从无异议,何对于故宫博物院独有问题耶?


  2.经说,“故宫博物院……岂不是预备哪个将来要做皇帝,预先设立大典筹备处么”。是说诚荒唐之尤者,研究以前的历史,是完全学术之供应,而非为实行彼时之现象。现在世界学者,争研究近代野人之生活,及发掘荒古时代原始人之器物,若以经委员所说例之,是近代学者欲弃其进化之生活,而履行古人之茹毛饮血穴居野外乎?


  3.经说,“图书、文献,决不是一般博物院所有的事”。殊不知伦敦之英国博物院,就包有图书文献两部分,相类之博物院,亦欧美所习见者,从未闻世界学者有所批评者也。


  4.经说,“逆产应当拍卖”。故宫已收归国有,已成国产,更何这产之足言?故宫建筑之宏大,藏品之雄富,世界有数之博物院也。保护故宫,系为世界文化史上尽力,无所谓为清室逆产尽力也。今设院展览,公开于民众,亦至公也,与拍卖之后仅供私人玩弄者孰公孰私,不待辩而即知矣!


  5.经说,“不到一二十年,珍品尽成赝品”。清室遗老恨溥仪之被逐,造作谣言别有政治用心。经委员身为国民政府委员,竟然拾清室遗老之牙慧,以资废毁故宫博物院之理由,令人惊异而又费解。


  张继的呈文观点明确,立论有力,又因他的资历、地位与声望,引起了中央政治会议的重视,加之朝野有识之士的支持,在第155次会议上审议了他的呈文。他在会上慷慨陈词,大声疾呼:“故宫文化及其藏品实有世界价值,欧美人士来游北平,莫不叹为大可列入世界博物院之数。且故宫所藏与革命史料有关者颇多,段祺瑞因此屡次思加以摧残,张作霖也有提取故宫物品之议,赖多方之护持,始未得逞。今经委员提议废除故宫博物院,拍卖故宫一切物品,是何居心本会保留古物,职责攸关,心所谓危,不敢缄默,明达诸公,必能排去邪议,保障文化。敢请仍照原议,设立专院,使垂久远,后来学者幸甚,世界文化幸甚!”


  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张继的呈文,否决了经亨颐的提案,指令国民政府遵照执行。一场风波过去,故宫博物院化险为夷,10月5日,《故宫博物院组织法》颁布,明文规定“中华民国故宫博物院直隶于国民政府”。


  属国家博物院的故宫博物院,由国民政府任命了2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,决议一切重要事项,其阵容之强大,俨然国民党中央与政府领导机构的核心。经理事会推举、国民政府任命,由李石曾任理事长,易培基任院长,张继任副院长。按故宫博物院组织法规定,博物院下设秘书处、总务处、古物馆、图书馆、文献馆,并就理事会的职权,及5个处、馆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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